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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及其評價方法簡介

無形資產指無實體形式之非貨幣性資產,分為「商譽」與「商譽以外之無形資產」等兩種。商譽可自企業合併取得,具不可辨認及未單獨認列未來經濟效益之特性;商譽以外之無形資產則具可辨認性、可被企業控制及具未來經濟效益之特性,例如,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及電腦軟體等。
無形資產的評價方法有三種:成本法、市場法與收益法。一般認為,無論何種類別之無形資產,皆以收益法(Income Approach)為最佳訂價法,蓋其依據該資產退出市場時可獲之經濟年期、超額利潤、折現率(資本化率)及盈餘(現金流量),並考量該可獲經濟利益之風險,所得之評價雖不免主觀,但整體而言較具未來性。
舉如專利,因其具有時效性、不確定性與模糊性,因此企業在進行投資、併購、授權及技術轉移之前會進行專利的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目的在確定專利權之範圍與有效性、預作侵權調查及發現其他潛在風險等,以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

(摘錄自GPT-4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