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區

著名或馳名-那是個問題

台灣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中國大陸有「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大陸所謂著名(famous)商標僅指具有地區性(如省、市)的知名商標另所謂馳名(well-known)商標才用於具全國性知名度的商標。「著名」相對於「馳名」,又一個兩岸在法律或通俗用語上的差異
台灣商標法對「著名商標」的定義指有足夠證據足以證實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的商標;另依1123月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統一見解,「著名」無須達一般消費者普遍知悉的程度(2017年義大利商法倫提諾「VALENTINO」商標針對英國人申請范侖鐵諾「GIOVANNI VALENTINO」商標爭訟案)台灣
智慧局網站有一份「5年著名商標名錄及案件彙編」參考資料在法律上並無絕對效力當遇到商標侵權訴訟時仍須視個案判斷一件商標是否算得上「著名」

若試欣賞最近一份上述「彙編」資料記載之著名商標名稱及其所有人發現有「老協珍」、「POYA」、「廣達電腦」、「全聯」等較「著名」的商標「老頭擺」、「安妞」、「海芙」、「阿璋」好像就沒那麼「著名」或許這就是相關消費者與一般消費者的界線吧?說到底,夠不夠著名,還是見仁見智
企業對其著名商標的保護及運用可謂煞費苦心,尤其擔心他們的「著名商標」被攀附利用。台灣麥當勞公司針2022年世界盃足球賽特別為台灣人暱稱的麥當當」註冊商標,專在球賽期間印製麥當當」限量款紙袋還有一家以賣黑糖鮮奶聞名的飲料店珍煮丹」,因其表現商標的書法太藝術,消費者時常將丹」誤認為母」,後來業者乾脆加碼註冊商標珍煮母」,既諧趣又斷人念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