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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中的商標保護(上)

元宇宙(Metaverse)是依賴網際網路技術架構的時空,使用者藉由虛擬化身(Avatar)存在其中工作、購物、娛樂及社交等,重現真實生活或仿真夢幻情境。自2021元宇宙元年以來,不計其數企業品牌進軍元宇宙推展商業活動,從此亦不斷衍生商標申請、管理、維權及爭訟等議題。
欲在元宇宙中申請一個商標註冊,用以保護企業品牌在元宇宙的商業活動時,首先須依尼斯協定國際分類釐清該商標所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的類別(依功能區分)。例如開家KTV店,無論在真實世界或元宇宙中均屬第41(娛樂體驗);但若在真實世界開餐廳,可以吃的食物通常在第30類、餐飲服務在第43類,在元宇宙中開虛擬餐廳,看得到吃不到的餐點是第42(電腦軟體),餐飲服務則屬第41類;又如提供虛擬商品販售服務的虛擬賣場,與真實世界的賣場均屬第35類。
所以,想要妥善保護元宇宙商標,須先思考自家商品或服務適合申請類別。元宇宙中的虛擬物件若依「是否可下載」的特性,可區分為可下載物件(9類電腦圖像或檔案的虛擬商品),如明星海報圖檔,以及不可下載物件(42類線上電腦程式),如效果動畫。

(摘錄自經濟部智慧局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