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物語傳說中,1983年網際網路(Internet)問世,1992年美國科幻小說潰雪(Snow Crash)首度使用元宇宙(Metaverse)描述建構在Internet的虛擬時空,而人類可以虛擬化身(Avatar)存在其中,於是啟發2009年賣座電影「阿凡達」。2021年被稱為元宇宙元年,因臉書(FB)公司改名 Meta 並宣布重資發展元宇宙概念計畫,包括建構供人類處於虛擬與擴增實境(VR/AR)沉浸式體驗,微軟與谷歌公司也全面進軍,國際大公司更組成「元宇宙標準論壇」,邁向標準化產業。依據麥肯錫公司預測,2030年元宇宙商機產值將達5兆美元。
為實現元宇宙,有具體形狀的硬體設備(例如VR眼鏡)設計與其他具有立體形狀產品的外觀設計並無不同;但真實存在於元宇宙中的「虛擬空間」(參照「室內設計」之圖式呈現)、「虛擬物品」(例如Avatar、遊戲寶物與非同質化代幣NFT)以及「人機界面」(參照「圖形化使用者介面(GUI)」之圖式呈現)等三種設計專利案,卻與實體產品設計專利有所區隔,因非真實存在的產品設計皆屬於由電腦軟體產生的數位設計,自2020年起此類產品已被定義為「電腦程式產品」。
(部分內容摘錄自智慧局網頁)
為實現元宇宙,有具體形狀的硬體設備(例如VR眼鏡)設計與其他具有立體形狀產品的外觀設計並無不同;但真實存在於元宇宙中的「虛擬空間」(參照「室內設計」之圖式呈現)、「虛擬物品」(例如Avatar、遊戲寶物與非同質化代幣NFT)以及「人機界面」(參照「圖形化使用者介面(GUI)」之圖式呈現)等三種設計專利案,卻與實體產品設計專利有所區隔,因非真實存在的產品設計皆屬於由電腦軟體產生的數位設計,自2020年起此類產品已被定義為「電腦程式產品」。
(部分內容摘錄自智慧局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