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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聲明不專用可能不要緊

申請商標註冊時若商標圖樣中有說明性文字或不具識別性的文字或圖案導致商標權範圍可能有疑義時則申請人可透過聲明不專用」保留整體觀之具有識別性的圖樣設計並獲准註冊。故對申請人而言,「聲明不專用」效果在獲得指定商品或服務使用整體商標的權利。
(112)524日公布之新修訂商標法在今年51日開始施行,有關申請註冊時應否聲明不專用,新商標法提供更細膩的審查方式:關鍵仍在商標權有無疑義之判斷基準,而從有疑義到無疑義的光譜,顯示申請人主觀誤認、同業疑慮、公眾認知及通用描述等頻寬。簡言之,聲明不專用的必要性隨著識別性強弱及主、客觀位移而遞減,且一旦明顯落入說明性文字、通用名稱或宣傳標語等範圍,則無須聲明不專用
例如,應聲明不專用:『原質原味』、『芋圓自造所』、『老蔡水煎包』、『王媽 泡菜婆婆』、『Enjoy your life』、『我相信我們可以』、『營養師的理想綠拿鐵』、『彌勒』。無須聲明不專用:『新化阿發排骨大王』、『原生手作 忠於原味』、『恭喜發財』、『專屬於貓奴的創意市集』、真材 實料 信用 可靠』。
若企圖獲得最大權利則可採皆先不聲明不專用之申請策略,但代價是可能遭智慧局要求聲明補正而延後獲准註冊時點。

(摘錄自智慧局網頁與GPT-4答詢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