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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侵權台大

台灣大學於2020年起訴「台大補習班」侵害「台大」這項商標權,20229「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09 年度民商訴字第 35 號民事判決」由台灣大學一審勝訴,法院要求「台大補習班」不得再使用「台大」字樣,並應賠償台大新台幣623萬元,此案仍可上訴。
台北車站前的「台大補習班」創立超過50年,「要上台大,先進台大」廣告詞深植多少代考生內心而台灣大學創校近百年,目前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統有「台大」「臺灣大學」「國立臺灣大學」「台大醫院」、「NTU」、「TAIDA」、「NTUH」等20餘件註冊商標
訴訟案攻防期間,台大校方強調其商標權價值並不亞於其他國際知名企業而台大補習班未經台大校方同意或授權,擅用「台大」、「TAIDA」及「台大TAIDA」等圖樣文字於其名稱、官方網站與各項招生活動之行銷目的,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且補習班營利目的與台大學術教育及研究之公益特性相悖,亦有減損台大商標識別性或信譽之虞,故構成侵害商標權。「台大補習班」針對控訴,辯稱其早在19723月立案經營,並最早於2008年在服飾上使用「TAIDA」字樣,應符合商標法之「善意先使用」原則,且其招生對象為國、高中生,與台灣大學招生範圍不同,消費者不會混淆云法院則判決台大補習班攀附台灣大學在教育界之信譽已構成侵權事實
顯然「台大」相關商標已達商標法之著名境界據報載,台灣大學一審勝訴後針對全台數十家生技公司、補習班、建設公司、藥局等公司行號要求他們停止使用「台大」、「NTU」、「TAIDA」等商標作為公司名稱及其他使用

(摘錄自GPT-4問答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