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區

因果公司與香奈兒的因果官司

美國紐約地區法院於20242月針對國際精品名牌香奈兒公司(Chanel)控告因果公司(WGACA)侵害其商標權、不公平競爭與不實廣告等訴訟,首度判決因果公司對於販售真品前之檢查措施有疏失,應賠償香奈兒公司400萬美元;香奈兒公司將進一步請求法院「永久禁令(Permanent Injunction)」,不准因果公司繼續以香奈兒品牌打廣告且須採更明確品牌標示方式與免責聲明等,因果公司則將提上訴
現今盛行網拍、 海外代購或直播販賣名牌精品,就是所謂「平行輸入」或「水貨」;台灣現行商標法中水貨買賣並不違法,因為商標權利人讓某一項商品進入市場交易時已經「耗盡」這項商品的「商標權」,即「權利耗盡」或「第一次銷售理論」,當該項商品再被轉賣(即二手貨)時,商標權人不能再主張買賣之人侵害其商標權。不過,商標權的權利耗盡指的是附著於單一商品上的商標權在完成交易時間點被耗盡,並非一併將商標權授權或移轉給消費者。台灣商標法採「國際耗盡」原則,所以自國外輸入經商標權人或被授權人同意使用商標之商品(尤其二手貨),原則上不構成商標權之侵害。但從因果公司被判侵權可知,真品二手貨與仿冒品之間可謂因果曖昧。
香奈兒公司顯然不願其著名商標遭到混淆誤認或減損信譽,故要求對每一件二手貨進行真品鑑定因果公司(與其他專門販售名牌二手貨公司)則基於上述耗盡原則,質疑高難度個別真品鑑定之必要性。

(摘錄自GPT-4答詢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