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區

脫歐沒問題 侵權有問題

英格蘭及威爾斯上訴法院(EWCA)於2023年底針對Industrial Cleaning Equipment控告Intelligent Cleaning Equipment」侵害商標訴訟(兩間公司均用「ICE」商標)就有關法定默許(Statutory Acquiescence)期間起算時點作出一項背離歐盟法院(CJEU)既定判例之重大判決,或可視為英國與歐盟商標法分道揚鑣之起點
商標侵權訴訟案攻防中所謂默許抗辯(Defense of Acquiescence),係指被告得主張其在原告默許(不反對)註冊或使用系爭商標超過五年後,原告不得再對被告註冊或使用提出質疑;問題在那五年從何時起算?歐盟既定判例認為應從知悉使(Knowledge of Use)知悉註冊」(Knowledge of Registration)起算最近英國判決則認為,僅從知悉使起算,而不論其註冊日期。
所謂法定默許期間大概相當於台灣商標法針對侵權商標申請評定(即請求撤銷註冊)而從註冊公告之次日起算的五年除斥期,屬法定不變期間,除非涉及惡意搶註葡萄酒或蒸餾酒的地理標示或侵害著名商標外,否則除斥期屆滿後即不得再申請評定
上述英國判例是否及如何影響日後台灣類似商標侵權訴訟案之實務見解?尚有待觀察。

(摘錄自GPT-4答詢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