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商標權爭訟事件彰顯商標在全球範圍內重要性,往往知名度較高公司並非一時贏家,除非其商業上成功經得起時間的考驗:
- Apple vs. Apple: 全球知名美國科技公司“Apple Computer”的「六彩蘋果」商標曾遭英國唱片公司“Apple Corps”控訴侵犯其「青蘋果」商標權,官司一打持續29年,期間過程曲折,雙方終於2007年以美國蘋果公司付出高額和解金落幕;結局是留下「六彩蘋果」、「青蘋果」消失,而幾年後披頭四(The Beatles)音樂數位化成就iTunes不朽商品。
- The World vs. Google: 美國網路搜尋引擎公司谷歌“Google”商標權被捲入全球性反壟斷訴訟漩渦,控告方來在多國政府與國際組織,尤其美國司法部及歐盟執委會,後者祭出天價罰鍰,這些訴訟案仍為進行式,其結局勢將對全世界抵制反競爭與反創新之高漲聲浪,產生深遠影響。
- Adidas vs. Nike: 德國運動用品愛迪達“Adidas”公司為保護其「勝利的三條線」商標,長年在全世界多國興訟,控訴之對象包括比利時“BVBA”公司、美國耐吉“Nike”公司及台灣將門“Jump”公司,各地官司纏訟多年、互有勝負,尤其歐盟法院於2019年6月以愛迪達「三條線」商標只是個普通的象徵標記,缺乏商標須具備之「獨創性」要件,故判決該商標無效。
- BIG MAC vs. BIG JACK: 美國漢堡麥當勞“McDonald’s”公司向澳洲聯邦法院提起商標侵權訴訟,主張當地“Hungry Jack’s”公司的「BIG JACK」及「MEGA JACK」漢堡侵害其大麥克系列即「BIG MAC」及「MEGA MAC」漢堡的商標權,主張欺騙性相似文字商標將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並使麥當勞遭受商業損失。澳洲聯邦法院於2023年11月判決,麥當勞敗訴。
(部分摘錄GPT-4答詢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