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專利審查過程中,用以判斷專利進步性要件的引證(Citations),係指現有技術或專利文獻,主要類型包含:現有專利文獻、學術論文、技術報告、教科書與參考書、產品使用手冊等,引證被用以比較現有技術與申請專利間之差異度(非顯而易見性)。
若能結合複數個引證,則有利於相互補充資訊,避免單一引證局限性導致判斷失誤。換言之,單一引證通常帶有技術偏見(Bias)或不完整(incomplete)資訊,多個引證較有利評估新專利對改良現有技術之貢獻度,迴避因偏見影響評估進步性之結果。至判斷有無結合(Combining)複數引證動機(Motive)的過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若能結合複數個引證,則有利於相互補充資訊,避免單一引證局限性導致判斷失誤。換言之,單一引證通常帶有技術偏見(Bias)或不完整(incomplete)資訊,多個引證較有利評估新專利對改良現有技術之貢獻度,迴避因偏見影響評估進步性之結果。至判斷有無結合(Combining)複數引證動機(Motive)的過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 確定現有技術:首先,專利審查官應確定與申請專利相關的現有技術,包括專利文獻、學術論文、技術報告等引證。
- 識別相關引證:在現有技術中,找出多個涵蓋專利申請所涉及不同技術領域的引證。
- 分析引證內容:仔細分析各項引證內容,理解並必較個別技術特徵與申請專利技術特徵間的差異。
- 判斷結合可能:在避免偏見下,考慮引證之間是否能藉由技術特徵之結合而推論(或教示)得出申請專利之技術特徵。
- 確定有無動機:經上述綜合評估,若複數引證之間結合動機不明顯,則所申請專利可能有進步性。
說到底,即使法條多周全或程序多縝密,難保法官心證能如何公正,如同專利審查官困境。
(部分摘錄GPT-4答詢內容)
(部分摘錄GPT-4答詢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