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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TIPA商標能力認證考試_商標法規_申論題三

三、甲公司於2011 年起即以中文「中 ○ 」取得 A 商標註冊,指定使用於衛生口罩、手術用口罩、工業用口罩等商品,於 2019 年間,該商標已是國人所熟知之著名口罩品牌。乙於 2020 年以 A 商標之中文「中 ○ 」為 B 公司特取名稱,設立登記「中 ○ 有限公司」,並擔任負責人,陸續於網路上設立「中 ○ 有限公司」專屬網站,及以醒目字體「中 ○ 」宣傳促銷自行製造之口罩商品。嗣經甲公司發現,主張乙之行為構成商標權侵害。 試問依商標法侵權救濟規定,甲公司可以訴請 B 公司及乙應負如何之民事責任? (1 2 分)

擬答(得分目標 80%) :
本題甲公司得主張B公司及其負責人乙應停止侵權行為並連帶負商標侵權之損害賠償責任,說明如后:
(一)依據商標法第七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以該住盟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商號、團體、網域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之名稱,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或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視為侵害商標權。另商標法第六十九條則規定有關侵害商標行為時之防止、除去及損害賠償等民事責任。
(二)依題意,甲公司之A註冊商標「中○」為著名商標,乙卻(明知且故意)用「中○」登記為B公司特取名稱,經涵攝允符合上述商標法第七十條「視為侵害商標權」(遑論兩者均指定使用於具同一性之口罩商品),故甲公司得依商標法第六十九條起訴請求法院判決B公司及其負責人乙應撤銷B公司登記、移除宣傳網站及促銷工具並銷毀口罩商品,另B公司(法人自己的侵權責任)及乙應連帶負侵權之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一八八條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