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先申請原則指相同發明有二個以上申請案,或一專利案一申請案時,無論係於不同日或同日申請,無論係不同人或同一人申請,僅能就最先申請者准予專利,不得授予二個以上專利權,以排除重複專利。請論述以下與先申請原則相關的問題。(每小題5分,共15分)
(一)同日申請之二申請案,其中申請案甲之發明A 與另一申請案乙之發明B,其間差異僅在於「發明A 以下位概念表現,發明B 以上位概念表現」,是否認定發明A 與發明B 為相同發明?並論述判斷方式。
(二)不同人於不同日有二個申請案為相同發明,為何須「優先適用擬制喪失新穎性之規定」,及為何須「俟先申請案公開或公告後,始進行後申請案之審查」?
(三)不同人於同日有二申請案為相同發明,其中一申請案已公告,另一申請案並無其他不准專利事由而得准予專利者,如何處理重複專利的問題?
擬答(得分目標 80%) :
有關先申請原則對於相同發明於專利法規適用之情形,可歸納如后:
同一人 | 不同人 | |
同 一 日 |
第三十一條 (擇一申請) 第三十二條 (權利接續) |
第三十一條 (限期協調) |
不 同 日 |
第二十二條 (前案已公開) 第三十一條 (前案未公開) |
第二十二條 (前案已公開) 第二十三條 (前案未公開) |
(一)上下位概念兩發明是否為相同發明之判斷:不同人於同一日提出之發明專利申請案,適用於專利法第三十一條(參照表格),兩案不得互相作為引證文件;有關其差異僅在於「發明A以下位概念表現,發明B以上位概念」之判斷方式,若發明A 先申請、發明B 後申請,則下位發明A 將使上位發明B 被認定不具新穎性,即兩者視為相同發明;若發明B 先申請、發明A 後申請,則上位發明B 不致使下位發明A 被認定不具新穎性,兩者並非相同發明。
(二)不同人於不同日有二申請案為相同發明時:若後案申請時前案已公開或公告,則適用專利法第二十二條(參照表格),即後案經審查將被認定不具新穎性;若後案申請時前案未公開或公告,但在後案申請後前案始公開或公告,則有專利法第二十三條「擬制喪失新穎性」之適用,後案仍將被認定不具新穎性。
(三)如何處理重複專利之問題:不同人於同一日有二相同發明申請案,且其中一申請案已公告,適用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參照表格),應通知兩申請人限期協調:1.若二申請人在期限內達成協議,俟其中一案撤回、放棄或更正,必要時對已公告案辦理公告撤銷後(專利權自始不存在),得維持或始核准另一案;2.若協議不成,應核駁審查中之後申請案,並對先申請案辦理公告撤銷,即兩人均無法取得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