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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專利師專技高考_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_申論題三

三、先申請原則指相同發明有二個以上申請案,或一專利案一申請案時,無論係於不同日或同日申請,無論係不同人或同一人申請,僅能就最先申請者准予專利,不得授予二個以上專利權,以排除重複專利。請論述以下與先申請原則相關的問題。(每小題5分,共15分)
(一)同日申請之二申請案,其中申請案甲之發明A 與另一申請案乙之發明B,其間差異僅在於「發明A 以下位概念表現,發明B 以上位概念表現」,是否認定發明A 與發明B 為相同發明?並論述判斷方式。
(二)不同人於不同日有二個申請案為相同發明,為何須「優先適用擬制喪失新穎性之規定」,及為何須「俟先申請案公開或公告後,始進行後申請案之審查」?
(三)不同人於同日有二申請案為相同發明,其中一申請案已公告,另一申請案並無其他不准專利事由而得准予專利者,如何處理重複專利的問題?

擬答(得分目標  80%) :
有關先申請原則對於相同發明於專利法規適用之情形,可歸納如后:

 
同一人 不同人


第三十一條 (擇一申請)
第三十二條 (權利接續)
第三十一條 (限期協調)


第二十二條 (前案已公開)
第三十一條 (前案未公開)
第二十二條 (前案已公開)
第二十三條 (前案未公開)

(一)上下位概念兩發明是否為相同發明之判斷不同人於同一日提出之發明專利申請案,適用於專利法第三十一條(參照表格),兩案不得互相作為引證文件;有關其差異僅在於「發明A以下位概念表現,發明B以上位概念」之判斷方式,若發明A 先申請、發明B 後申請,則下位發明A 將使上位發明B 被認定不具新穎性,即兩者視為相同發明;若發明B 先申請、發明A 後申請,則上位發明B 不致使下位發明A 被認定不具新穎性,兩者並非相同發明。
(二)不同人於不同日有二申請案為相同發明時若後案申請時前案已公開或公告,則適用專利法第二十二條(參照表格),即後案經審查將被認定不具新穎性;若後案申請時前案未公開或公告,但在後案申請後前案始公開或公告,則有專利法第二十三條「擬制喪失新穎性」之適用,後案仍將被認定不具新穎性
(三)如何處理重複專利之問題不同人於同一日有二相同發明申請案,且其中一申請案已公告,適用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參照表格),應通知兩申請人限期協調:1.若二申請人在期限內達成協議,俟其中一案撤回、放棄或更正,必要時對已公告案辦理公告撤銷後(專利權自始不存在),得維持或始核准另一案;2.若協議不成,應核駁審查中之後申請案,並對先申請案辦理公告撤銷,即兩人均無法取得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