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慧是某網路公司的識別形象LOGO 設計人員,近日就要為即將上市的「腕錶」新品及企業 營業主力項目「 網路拍賣;網路購物;網路行銷 」 設計商標,卻又不知從何發想。聽同窗好友提到最近國外有些 AI 圖像自動生成網頁很夯,於是就先運用該網頁生成商標圖樣如下圖 。
小慧耳聞 AI 可能會參考網路上公開的底圖組合變化後產出圖樣,為求慎重,於是請事務所檢索前案資料。請問前案之商標權人為何?就前案資料分析該商標圖樣能否取得註冊,並說明理由?(20 分)
擬答(得分目標 80%) :
依題意,經使用商標檢索系統輸入「利克美」文字商標及指定使用於「腕錶(1406);網路拍賣(3509);網路購物(3518);網路行銷(3501)」等商品製造及零售批發服務,並勾選全部檢索範圍,可獲已申請或有效註冊商標中,允屬圖樣文字近似及使用於類似商品或服務之10件前案:
(一)商標權人-「圖樣文字」(使用涵蓋組群號碼): (1)陳蓓蒂-「莉克美購」(3501、3509、3518);(2)美商歐克利股份有限公司-「歐克利」(3518);(3)尹崧企業有限公司-「德克利」(3501、3518);(4)廣鉅國際有限公司-「利克強」(3501、3509、3518);(5)美克拉股份有限公司-「美克拉」(3518);(6)日商美克司股份有限公司-「美克司」(1406);(7)寶瑞開發有限公司-「美克斯」(3501、3509、3518);(8)陳蓓蒂-「莉克美購購平台」(3509、3518);(9)林千舟-「美達利」(3518);(10)陳蓓蒂-「莉克美小日常本舖」(3509、3518)。
(二)依題意,小慧運用AI圖像自動生成商標圖樣之申請案,恐遭核駁,理由如后:依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註冊商標或申請在先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不得註冊。就本件「利克美」圖樣文字,若與已註冊之「莉克美購」、「利克強」、「美克司」、與「美達利」等,從外觀、觀念、讀音做比較,以具普通知識經驗消費者施以普通注意,並採主要部分、整體觀察及異時異地、隔離觀察等原則,難謂不屬近似;而上述類似商標亦皆涵蓋申請案「利克美」使用「腕錶(1406);網路拍賣(3509);網路購物(3518);網路行銷(3501)」等類似商品或服務,允符合真實使用之「同性質」或「性質相當」,故本申請案將因適用上述條款而遭核駁。
(二)依題意,小慧運用AI圖像自動生成商標圖樣之申請案,恐遭核駁,理由如后:依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註冊商標或申請在先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不得註冊。就本件「利克美」圖樣文字,若與已註冊之「莉克美購」、「利克強」、「美克司」、與「美達利」等,從外觀、觀念、讀音做比較,以具普通知識經驗消費者施以普通注意,並採主要部分、整體觀察及異時異地、隔離觀察等原則,難謂不屬近似;而上述類似商標亦皆涵蓋申請案「利克美」使用「腕錶(1406);網路拍賣(3509);網路購物(3518);網路行銷(3501)」等類似商品或服務,允符合真實使用之「同性質」或「性質相當」,故本申請案將因適用上述條款而遭核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