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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TIPA商標能力認證考試_商標法規_簡答題三

三、甲公司註冊「A」商標,指定使用於智慧型手機、通訊器材等商品類別,乙公司負責人未得甲公司同意,在其所生產的手機殼及手機套上,使用相同之「A」商標,為警察查獲並扣得仿冒「A」商標的手機套及手機殼一批。經查,甲公司並未註冊「A」商標在手機殼或手機套等商品範圍,請問:(20分)
(一)乙公司負責人之行為是否該當商標法規範的刑責?
(二)「A」商標如屬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之著名商標,乙公司負責 人之行為該如何論處?

擬答(得分目標 70%) : 
本題依商標法及商標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分子題擬答如后:
(一)乙公司生產之手機殼與手機套與甲公司註冊之「A」商標智慧型手機顯屬具關聯之類似商品,乙公司負責人未獲同意使用「A」商標於其產品,將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該當商標法九十五條第一項規範之刑責,即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若乙公司負責人明知甲公司註冊「A」商標為著名商標,其行為有致減損該商標識別性或信譽之虞,應依商標法七十條第一款視為侵害商標權,仍應以上述商標法九十五條第一項規範之刑責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