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依系爭專利(參見附件1)申請前已公開之證據1(參見附件2)及證據2(參見附件3),對下列各請求項論述是否有專利無效之情事,所撰寫舉發理由書須依專利審查基準的論理方式為之。(60分;獨立項部分為15分,其餘9項附屬項每項各為5分)
請求項
1.一種扳手之螺帽定位結構,其包括:一扳手,其包括有一頭部及一柄部,該頭部具有一容置空間;一制動裝置,其包括有至少一定位件,該定位件呈一片體狀,且該定位件設於該扳手上而凸伸至該容置空間之區域。
2.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扳手之螺帽定位結構,其中該容置空間為一開放空間、環封空間或其他形式之容置空間。
3.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扳手之螺帽定位結構,其中該定位件以固定式或活動式設於該扳手。
4.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扳手之螺帽定位結構,其中該定位件以一定置元件以鉚接、螺接、樞接或其他方式設置於該扳手。
5.如申請專利範圍第4項所述扳手之螺帽定位結構,其中該扳手之二側面上分別設有該定位件。
6.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扳手之螺帽定位結構,其中該容置空間內設有複數定位契合面,該定位契合面為直面、弧面、曲面或其組合。
7.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扳手之螺帽定位結構,其中該定位件為一金屬片體。
8.如申請專利範圍第7項所述扳手之螺帽定位結構,其中該定位件為一具磁性之金屬片體。
9.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扳手之螺帽定位結構,其中該扳手適當位置或該容置空間進一步設有一照明裝置,該照明裝置係為一LED 燈。
10.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扳手之螺帽定位結構,其中該定位件設於該頭部。
(附件略)
3.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扳手之螺帽定位結構,其中該定位件以固定式或活動式設於該扳手。
4.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扳手之螺帽定位結構,其中該定位件以一定置元件以鉚接、螺接、樞接或其他方式設置於該扳手。
5.如申請專利範圍第4項所述扳手之螺帽定位結構,其中該扳手之二側面上分別設有該定位件。
6.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扳手之螺帽定位結構,其中該容置空間內設有複數定位契合面,該定位契合面為直面、弧面、曲面或其組合。
7.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扳手之螺帽定位結構,其中該定位件為一金屬片體。
8.如申請專利範圍第7項所述扳手之螺帽定位結構,其中該定位件為一具磁性之金屬片體。
9.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扳手之螺帽定位結構,其中該扳手適當位置或該容置空間進一步設有一照明裝置,該照明裝置係為一LED 燈。
10.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扳手之螺帽定位結構,其中該定位件設於該頭部。
(附件略)
擬答(得分目標 60%) :
依題意,以證據1與證據2逐項比對系爭專利之技術特徵,計1項獨立項與9項附屬項,依序判斷各請求項違反專利要件之規定,續依「舉發理由書」標準格式撰擬如后:
壹、舉發主旨:第○○○○○○○○號「○○○○○」專利案,申請日為○○年○○月○○日,優先權日為○○年○○月○○日,於○○年○○月○○日公告。依專利法第71條第1項規定(102年1月1日起施行之專利法),茲有應撤銷其發明專利權之情事,爰檢附證據提起舉發。
貳、舉發聲明:
請求撤銷全部請求項
參、舉發證據:
(1)系爭發明專利名稱為「扳手之螺帽定位結構」
(2)證據1發明專利名稱為「扳手定位裝置」
(3)證據2發明專利名稱為「手工具照明裝置」
肆、請求撤銷之請求項、主張法條及證據
伍、詳細理由:
技術特徵比對表
請求項1至10皆為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證據1與證據2之先前技術所能輕易完成者,不具新穎性,有違專利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
壹、舉發主旨:第○○○○○○○○號「○○○○○」專利案,申請日為○○年○○月○○日,優先權日為○○年○○月○○日,於○○年○○月○○日公告。依專利法第71條第1項規定(102年1月1日起施行之專利法),茲有應撤銷其發明專利權之情事,爰檢附證據提起舉發。
貳、舉發聲明:
請求撤銷全部請求項
參、舉發證據:
(1)系爭發明專利名稱為「扳手之螺帽定位結構」
(2)證據1發明專利名稱為「扳手定位裝置」
(3)證據2發明專利名稱為「手工具照明裝置」
肆、請求撤銷之請求項、主張法條及證據
請求項 | 主張法條 | 證據 |
1 | 專利法第22條第1項(不具新穎性) | 證據1、2 |
2 | 專利法第22條第1項(不具新穎性) | 證據1 |
3 | 專利法第22條第1項(不具新穎性) | 證據1 |
4 | 專利法第22條第1項(不具新穎性) | 證據1 |
5 | 專利法第22條第1項(不具新穎性) | 證據1 |
6 | 專利法第22條第1項(不具新穎性) | 證據1 |
7 | 專利法第22條第1項(不具新穎性) | 證據1 |
8 | 專利法第22條第1項(不具新穎性) | 證據1 |
9 | 專利法第22條第1項(不具新穎性) | 證據1、2 |
10 | 專利法第22條第1項(不具新穎性) | 證據1 |
技術特徵比對表
系爭專利 | 證據1 | 證據2 | |
1 |
扳手(10) | 扳手(20)(201)(202) | 開口扳手(20) |
頭部(11) | 頭部(22)(222) | 開口(21) | |
柄部(12) | 握持柄(22) | ||
容置空間(13) | 扳動口(23) | ||
制動裝置(20)(20A) | 長孔(11)、斜面(12)、擋栓(13) | ||
定位件(21)(21A) | 定位片(10)(30)(101) | ||
2 | 容置空間(13) | 扳動口(23) | |
3 | 定物件(21)(21A) | 定位片(10)(30)(101) | |
4 | 定位件(21)(21A) | 定位片(10)(30)(101) | |
5 | 扳手(10) | 扳手(20)(201)(202) | 開口扳手(20) |
6 | 容置空間(13) | 扳動口(23) | |
7 | 定物件(21)(21A) | 定位片(10)(30)(101) | |
8 | 定物件(21)(21A) | 定位片(10)(30)(101) | |
9 | 扳手(10) | 扳動口(23) | 開口扳手(20) |
容置空間(13)-LED | 發光元件(115)-LED | ||
10 | 定位件(21)(21A) | 定位片(10)(3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