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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TIPA商標能力認證考試_商標法規_簡答題四

四、(10 分)
甲公司於2020 年 2 月 25 日在中國第一次以「中中」商標申請註冊在第 9 類商品; 2020 年 3 月 12 日又在中國以同一商標在第 16 類商品及第 42 類服務申請註冊。同年 7 月 15 日,甲公司決定以一案多類方式,在我國申請註冊同一「中中 」商標,指定註冊在第 9 、 16 、 35 、 41 、 42 類,同時主張優先權。請問在商標、商品/服務名稱及文件均符合規定的情況下,「中中」商標在我國可以主張的申請日為何?

擬答(得分目標  90%) : 
依商標法第二十條第一七項規定,在與我國同為世界貿易組織會員依法申請註冊之商標,其申請人於第一次申請日後六個月內,向我國就該申請同一之部分或全部商品或服務,以相同商標申請註冊者,得主張優先權;主張優先權者,其申請日以優先權日為準,另若主張複數優先權者,各以其商品或服務所主張之優先權日為申請日。
依題意因中國與我國均為WTO會員,甲公司以在中國第一次註冊之「中中」商標於2020715日到我國主張複數優先權,則其指定使用之各類商品申請日如后:
9類商品:2020225(以在中國申請日在我國主張優先權並作為申請日)
1642類商品:2020312(同上)
3541類商品:2020715(在我國首次申請之申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