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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TIPA商標能力認證考試_商標申請註冊實務_申論題二

二、(30 分)
請依智慧財產法院107 年度行商訴字第 47 號行政判決,就下列爭點加以評析。
1. 「發財」 祝賀辭 中文是否具有識別性? (10 分)
2. 「發財」 祝賀辭 中文與「發財燒臘 FAT CHOI 」聯合式商標,兩者識別性是否具有差別?( 10 分)
3. 「發財燒臘 FAT CHOI 」是否已符合商標法識別性之要求? (10 分)
(圖略)
指定服務:飲食店;小吃店;伙食包辦;流動飲食攤;小吃攤;餐廳;複合式餐廳。
智慧財產法院107 年度行商訴字第 47 號行政判決:(略)

擬答(得分目標 60%):
本題除依題揭行政判決加以評析外,另依商標法、商標法施行細則、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擬答如后
1.  由於「發財」習見的祝賀語、吉祥語或流行用語,若依消費者的認知,不會認為其為指示及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識別標識,本不具有識別性,應以商標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予以核駁。
  2.   承上述,若僅具「發財」允不具識別性,但若經以特定的位置排列,搭配兩字「燒臘」為特定菜餚名稱及英文拼音,非既有語詞且可謂具原創性的FAT CHOI」,組成聯合式商標「發財燒臘FAT CHOI,相較於單單使用「發財」兩字作為商標,有更高識別性。
 3.   綜上所析聯合式商標「發財燒臘FAT CHOI使用於43飲食店、伙食包辦、小吃攤等,應具區別該等服務來源之識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