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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喝水不只是要多喝水

據說國小老師公認家長最常請託的一件事,就是提醒小學生在下課時要多喝水;台灣人每年喝掉11億支瓶裝水在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鍵入檢索文字『多喝水』,可找到10筆申請人為味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瓶裝水製造大廠之一)的有效註冊案,最早1筆的申請日期為8773日,若究其案件歷史,可推測該案提出申請6個月獲核准後3個月內曾遭異議(料爭議該商標不具識別性),雖異議終究不成立,但使該案延至89116日才取得註冊證
作味精起家的味丹公司從此開始以『多喝水』商標系列指定使用於礦泉水果汁與運動飲料等商品,後續20多年又申請獲准註冊『多喝水 MORE『多喝水 MORE WATER』與『多喝水多運動』等商標,期間也有同業廠商獲准註冊『找水喝』『乖乖喝水』與『熊愛喝水』等商標另有『喝好水』『來喝水』『水先喝純水』『郵廚水好喝』與『戀喝杯水』等獲准註冊,但須聲明凡與『喝水』字連接之詞皆不主張商標權
依據智慧局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習見用語或廣告標語通常不具先天識別性,除非證明取得後天識別性(學者稱第二意義),否則不准註冊為商標;例如,『水是最好的藥』使用於礦泉水給予消費者的印象只是宣傳喝水好處的廣告用語,不具識別性不過,『有青,我就是世界使用於啤酒商品,於申請人(臺酒公司)證明取得後天識別性後獲准註冊為商標。由此可見,最終是否獲准註冊之關鍵還是在是否為知名廠商及是否有砸大錢做廣告吧!
之,隨著時間流逝,普世著名商標名稱也可能因通用化而成為日常用語,如一百多年前德國拜耳藥廠的『阿斯匹靈』(Aspirin)止痛藥獲准商標註冊,如今全世界都說我頭痛給我一顆阿斯匹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