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國小老師公認家長最常請託的一件事,就是提醒小學生在下課時要多喝水;台灣人每年喝掉11億支瓶裝水。在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鍵入檢索文字『多喝水』,可找到10筆申請人為味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瓶裝水製造大廠之一)的有效註冊案,最早1筆的申請日期為87年7月3日,若究其案件歷史,可推測該案提出申請6個月獲核准後3個月內曾遭異議(料爭議該商標不具識別性),雖異議終究不成立,但使該案延至89年1月16日才取得註冊證。
作味精起家的味丹公司從此開始以『多喝水』商標系列指定使用於礦泉水、果汁與運動飲料等商品,後續20多年又申請獲准註冊『多喝水 MORE』、『多喝水 MORE WATER』與『多喝水多運動』等商標,期間也有同業廠商獲准註冊『找水喝』、『乖乖喝水』與『熊愛喝水』等商標;另有『喝好水』、『來喝水』、『水先喝純水』、『郵廚水好喝』與『戀喝杯水』等獲准註冊,但須聲明凡與『喝』或『水』字連接之詞皆不主張商標權。
依據智慧局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習見用語或廣告標語通常不具先天識別性,除非證明取得後天識別性(學者稱第二意義),否則不准註冊為商標;例如,『水是最好的藥』使用於礦泉水,給予消費者的印象只是宣傳喝水好處的廣告用語,不具識別性;不過,『有青,我就是世界』使用於啤酒商品,於申請人(臺酒公司)證明取得後天識別性後獲准註冊為商標。由此可見,最終是否獲准註冊之關鍵,還是在是否為知名廠商及是否有砸大錢做廣告吧!
反之,隨著時間流逝,普世著名商標名稱也可能因通用化而成為日常用語,如一百多年前德國拜耳藥廠的『阿斯匹靈』(Aspirin)止痛藥獲准商標註冊,如今全世界都說『我頭痛、給我一顆阿斯匹靈』。
作味精起家的味丹公司從此開始以『多喝水』商標系列指定使用於礦泉水、果汁與運動飲料等商品,後續20多年又申請獲准註冊『多喝水 MORE』、『多喝水 MORE WATER』與『多喝水多運動』等商標,期間也有同業廠商獲准註冊『找水喝』、『乖乖喝水』與『熊愛喝水』等商標;另有『喝好水』、『來喝水』、『水先喝純水』、『郵廚水好喝』與『戀喝杯水』等獲准註冊,但須聲明凡與『喝』或『水』字連接之詞皆不主張商標權。
依據智慧局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習見用語或廣告標語通常不具先天識別性,除非證明取得後天識別性(學者稱第二意義),否則不准註冊為商標;例如,『水是最好的藥』使用於礦泉水,給予消費者的印象只是宣傳喝水好處的廣告用語,不具識別性;不過,『有青,我就是世界』使用於啤酒商品,於申請人(臺酒公司)證明取得後天識別性後獲准註冊為商標。由此可見,最終是否獲准註冊之關鍵,還是在是否為知名廠商及是否有砸大錢做廣告吧!
反之,隨著時間流逝,普世著名商標名稱也可能因通用化而成為日常用語,如一百多年前德國拜耳藥廠的『阿斯匹靈』(Aspirin)止痛藥獲准商標註冊,如今全世界都說『我頭痛、給我一顆阿斯匹靈』。